捌、轉介及資源連結

一、各網絡轉介流程

鑑於自殺風險個案之危機事件,常常需要立即辨認危險程度,並有效應變、處置。為使個案通報、轉介及後續關懷服務等處理流程能與跨機關(構)網絡密切合作且無縫銜接,行政院衛生署爰訂定「自殺風險個案危機處理注意事項」(於2010年10月14日頒訂),其中之自殺防治網絡轉介自殺風險個案處理流程(參見下圖二),藉以發揮網網相連的精神,形成綿密自殺防治網絡。

1.個案定義及簡要說明:

1)定義:自殺未遂者:係指已發生自殺行為,但未遂者。自殺威脅者:係指準 備執行自殺行動者。自殺意念者:係指心存自殺想法,尚未付諸行動者。

2)當各網絡成員發現自殺威脅者時,須通報警消單位,依嚴重程度,勸導並協同家屬或關係人,陪伴保護,若需就醫,則護送就醫,進入醫院之自殺個案處置流程,並通報衛生局。

3)當各網絡成員發現自殺未遂者,均須轉介或通報衛生局,由衛生局評估,依據嚴重程度,進入通報關懷訪視流程,進行相關之處遇計畫。

4)當各網絡成員發現自殺意念者,得先進行風險評估,符合轉介標準者,則可轉介至衛生局,未符合轉介標準者,應持續提供支持與關懷。衛生局接到各網絡之轉介,將再進行評估並於三天內回覆是否收案,若是收案,則進關懷訪視流程,若是未收案,則回復原轉介機關,由其繼續發揮守門人之人文關懷與支持。

2.自殺防治通報系統

通報系統的目的與功能,不僅是自殺個案的通報而已,更協助各縣市推動自殺防治關懷網絡,促進標準化自殺防治通報及介入流程,多方面提升我國心理衛生與精神醫療,並活絡社區支持網絡,落實以病人為中心、家庭為單位、社區為基礎之全人醫療、有效對自殺企圖者進行妥善照顧,展現社會文化互助價值與溫暖。

綜言之,通報系統的三項主要目的為:

1)落實自殺行為者之通報系統。

2)建立個案輔導轉介關懷網絡。

3)促進相關服務資源之整合。

通報單位的範圍:全國各縣市醫院及衛生局可直接上網進行通報外,亦鼓勵警察、消防、民政、教育、社政、勞政等相關單位,透過當地衛生局進行通報;醫院及衛生局通報時需填寫「自殺防治通報關懷單」。

圖二:自殺防治網絡自殺風險個案處理流程

二、衛生局及關懷作業服務流程

1.分案

通報資料進入衛生署平台後,系統會以個案居住地為依據,將資料送往當地衛生局。若個案居住地相關資訊完整,系統將自動分案至當地衛生所或社區心理衛生中心,進行後續追蹤關懷服務。分案後,訪視人員必須進行電話訪視或家訪。過程中,訪視人員使用「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」,判斷個案情緒困擾的嚴重程度,並填寫「自殺個案訪視記錄回覆表」作為深入關懷或後續轉介服務的依據。以上過程,均需通報並記錄於系統中。

2.關懷服務的提供

1)針對自殺未遂個案,醫療機構應至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系統,上網填報自殺防治通報關懷單,其他網絡機關(構),則以紙本方式,傳真通報衛生局,由衛生局將通報資料鍵入該系統。

2)衛生局受理通報後,應依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(見下圖三)辦理,於接獲個案通報3個工作日內初次關懷,7個工作日內完成開案訪視及個案管理工作,並指派自殺關懷訪視員進行關懷訪視,提供情緒支持、心理輔導及再自殺風險評估等。

3)若通報個案為再自殺個案且本次自殺方式為上吊、燒炭、汽車廢氣、開瓦斯、跳樓或喝農藥者,應於受理通報後24小時內進行初次關懷,又個案如有特殊狀況(例如:家庭暴力、兒童虐待、計畫殺子後自殺……等),並應立即通報相關業務主管機關予以處置。

4)如遇自殺風險個案具危險及急迫性,需緊急介入處遇,以及適逢連續假日,應另做合適安排及調整,不受第3)項之限制。有關個案追蹤關懷訪視工作內容應包括:

(1)主動與通報機關(構)電話聯繫。

(2)掌握個案行蹤資料(聯絡電話、現居住址)。

(3)掌握個案家屬、親友聯絡方式(聯絡電話、現居住址),並告知個案的自殺風險及相關處置建議。

(4)評估會同相關機關(構)共同處置之必要性。

(5)立即電話訪問並安排家庭訪問時間。

(6)回覆轉介機關(構)評估及訪視結果。

(7)自殺關懷訪視員提供關懷訪視服務時,需依規定評估個案簡式健康量表(BSRS-5)分數及進行再自殺風險、心理需求評估,並擬訂自殺關懷處遇計畫,連結及轉介其他服務資源,原則每1個案關懷訪視服務為3個月,每月至少2次,得依個案狀況延長至6個月,如必要再延長者,應經衛生局同意,始得延長。訪視方式得依個案意願,以家庭訪視、電話訪視或辦公室訪視等方式進行,如遇個案拒訪,仍應採積極聯繫及建立關係等方式,和個案、家屬或親友進行相關訪視(談)或寄送關懷信(內容表達關懷之意及提供所轄資源服務),以落實追蹤輔導機制。

圖三:行政院衛生署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

修訂日期:99年10月14日

三、資源連結

圖三:自殺防治通報系統通報後關懷作業流程

自殺防治網絡資源連結

其他資源
教育宣導

*全國自殺防治中心 http://www.tspc.doh.gov.tw/

*珍愛生命數位學習網 http://www.tsos.org.tw/home

各縣市社區心理衛生中心電話,如下表:

縣市 電話 縣市 電話
基隆市 02-24300195 台南市 (新營區)06-6377232
台北市 02-33937885 (東區) 06-3352982
新北市 02-22572623 高雄市 07-3874649
桃園縣 03-3325880 07-3874650
新竹縣 03-6567138 屏東縣 08-7370123
新竹市 03-5234647 台東縣 089-336575
苗栗縣 037-332621 花蓮縣 03-8351885
台中市 04-25155148 宜蘭縣 03-9367885
彰化縣 04-7127839 南投縣 049-2205885
雲林縣 05-5370885 澎湖縣 06-9272162轉228
嘉義縣 05-3621150 金門縣 082-337885
嘉義市 05-2328177 連江縣 0836-22095轉103
註:以上電話若有更動,可向各縣市衛生局洽詢。

*各縣市衛生局電話,如下表:

縣市 電話 縣市 電話
基隆市 02-24230181 台南市 (新營區)06-6357716
台北市 02-27208889轉7070 (東區) 06-2679751
新北市 02-22577155 高雄市 07-7134000
桃園縣 03-3340935 08-7370002
新竹縣 03-5518160 台東縣 089-331171
新竹市 03-5723515 花蓮縣 03-8227141
苗栗縣 037-336729 宜蘭縣 03-9322634
台中市 04-25265394 南投縣 049-2222473
彰化縣 04-7115141 澎湖縣 06-9272162
雲林縣 05-5373488 金門縣 082-330697
嘉義縣 05-3620600 連江縣 0836-22095
嘉義市 05-2338066